【明報專訊】近日,就本港房地產價格和租金持續高企的問題,部分人士提出對本港空置物業開徵空置稅的建議,藉以提高物業炒賣成本,打擊囤積居奇,遏止炒風,以穩定樓價和租金。究竟在本港開徵物業空置稅是否公平、合理和可行?
物業空置稅,顧名思義就是對空置或閒置的物業徵稅。歐洲的法國、瑞典、美國部分州份,甚至香港的主要競爭對手新加坡,都對空置物業徵稅。以新加坡為例,位於新加坡的所有物業,包括住宅、寫字樓和工廠大廈,不論出租或自用與否,業主必須每年就物業的估值繳納相當百分比的物業稅。物業的每年估值即為假設物業出租時,估計全年可得的合理市值租金。對於所有自住物業,業主必須每年按估值繳納0%至6%的物業稅。對於所有非自住物業或商業樓宇,業主必須每年按估值繳納10%的物業稅。
再如中國內地,目前雖未有對物業徵收空置稅,卻有對土地徵收閒置稅做法。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
根據稅務條例第5條的規定,凡個人於本港出租物業而收取租金,業主須就所得租金減去稅務扣除項目後,繳納物業稅。現時香港物業稅稅率為15%,除了物業稅外,本港同時也對所有物業徵收差餉和地租,不論該物業是自住或出租或閒置。在沒有租金收入下,如果稅務局對同一空置物業開徵物業空置稅,即會構成雙重徵稅之嫌。
只是治標
再者,要在本港開徵空置稅,技術執行上也有一定難度。例如,如何合理釐定物業的空置期呢?每個物業單位均有其特質,所以各個業主因找尋租客而所需的時間不一。此外,每個物業都或會有裝修期,那麼裝修期間是否可獲豁免?怎樣去界定一個合理的豁免期?又如有些業主持有兩套或以上的自住物業,但不是每套均作為其長期居所,如果這類物業也要納入空置稅的徵稅範圍,那麼對這些非炒家業主是否公平呢?以上種種原因令空置稅的開徵增添了技術上的難度。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對空置物業開徵空置稅,財政司長曾俊華認為建議可以討論,但強調這並非很快可推行的政策,政府會小心研究。在決定開徵與否時,筆者認為政府必須清晰釐定「空置物業」的定義,及為以上提出的問題提供解決的方案,才可提高開徵空置稅的可行性。
在樓價和租金高踞不下的環境中,提出開徵物業空置稅的建議,或許會為樓市健康發展提出新的思維。空置稅確能增加炒賣物業的成本,打擊短炒物業的行為,從而避免樓價被瘋狂炒上,但是,這只是治標的方法,真正令樓價高踞不下的原因是土地供應長期不足。因此,政府應考慮如增加土地供應和復建居屋等治本方法,以穩定樓價。另外,政府也可考慮按物業持有的年期長短,給業主退回全部或部分於購買自住樓宇時所徵收的印花稅。此舉既可減低業主為自住置業的成本和負擔,亦能鼓勵市民長期持有物業,以減低短炒意欲,打擊短期炒賣的風氣。
作者羅盛慕嫻為德勤中國稅務合伙人,伍泳雅為德勤中國稅務經理
香港新浪新聞現已開設Facebook專頁,讓你即時掌握本地、中國、國際新聞、財經消息及天氣、交通等生活資訊,與朋友分享!快點到Facebook Like我們的專頁![按此 Like]
| 陳智傑﹕這些年,我們一起扮和諧 |
| 劉麗卿、林玉晶﹕「派錢」是否解決基層經濟問題的良策 |
| 鄧惠欣﹕通識教育的失落與前景 |
| 公共醫療發財 大家身體健康/文﹕盧子健 |
| 郝鐵川﹕近來香港社會常被混淆的幾對概念 |
| 羅盛慕嫻、伍泳雅﹕物業空置稅是否公平合理可行 |
| 杜大偉﹕為年輕人帶來希望的預算案? |
| 毛澤東與北大/文﹕蔡子強 |
| 張家樂﹕為大學民調說一點話 |
| 簡昌恆﹕維港應綜合規劃 |
| 阮紀宏﹕內地人與港人矛盾遠不止於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