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限內未更新地址可處罰款
【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後揭出一連串懷疑種票個案,政府昨日建議3招堵塞選民登記漏洞,包括新登記或更新住址選民須提供住址證明,並加強巡查,以及引入罰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表示,若選民搬屋後,在法定期限沒更新登記住址,可能會被罰款,若已遷居選民返回舊有選區投票,亦會列為刑事罪行,有更高罰則。多個政黨認為建議太嚴苛,又建議政府作重大轉變應諮詢公眾。
新登記改地址須住址證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其中最具爭議的建議,相信是引入罰則。譚志源表示,政府會以行政手段盡快推行部分措施,包括在明年1月1日起,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新住址,都需要提供住址證明,包括水、電、煤的單據、政府機構、銀行或其他認可機構如大學所發出的信件。
若選民未能提供地址,可以同住者的證明,並附上聲明以證明為該住址選民;若未能提供任何證明,選民可到各區民政事務署,由監誓員見證宣誓以示資料無誤。
譚志源表示,當局建議修訂現有法例,就現時選民未有更新住址引入罰則,選民於搬遷後,未能在法定限期內更新住址或會被罰款,但細節仍要與律政司研究。「若選民明知需要更新住址,但沒有更新,而又去投票,這是另一回事」,由於有關選民投票可影響選舉結果,罰則需要進一步提高,甚至列為刑事罪行。
「封冊」後搬遷准舊區投票
譚志源表示,選民登記冊每年都會更新一次,選民搬遷後應盡快更新住址,通常選民登記冊會在7月後便「封冊」,不能立即更改,他說,若選民在該段日子後搬遷,未能立即更新選民資料,之後返回舊區投票,則是法例容許。
議員指太嚴苛倡諮詢
多個政黨均認為,政府原意優化選民登記制度是好事,若選民沒更新地址,即使沒投票也有可能被罰款是太嚴苛。工聯會黃國健表示,贊成政府完善登記,但批評做法會嚇怕選民,「未經大腦地推出政策,選民或怕被罰,索性退出唔做選民」,指政府急於堵塞漏洞推出嚴法,批評當局「推卸責任、做法狡猾」。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同意選民登記制度走向嚴謹,但對政府建議有憂慮,擔心會窒礙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認為當局可多聽意見再決定。
民主黨張文光認為,對已搬遷選民不更改地址引入罰則,投票者更有可能面對刑事責任,影響人數龐大,特別是不少港人經常搬遷,政府修訂時要極度小心,他建議政府作這重大改動時,應諮詢公眾。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建議,政府多個部門的系統若可「分享」資料,如市民搬遷後更新稅務局等必要資料時,政府可自動更新其他部門住址,或提醒市民更改選民登記,會較引入罰則好,政府現時的建議擾民,他擔心「老虎打不到,只能打蚊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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