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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餐廳服務區50%以上面積須禁煙
2008-07-04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魏銘言)餐廳劃定的非吸煙區面積不得低于其室內餐飲服務區域面積的50%;賓館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無煙客房的數量應不少于客房總數量的50%,這些都是《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幹規定》的實施細則。

昨日,北京市衛生局發布最新一期《健康播報》稱,“控煙令”實施細則已正式下發北京市各區縣愛衛會推行。


吸煙區劃定 公園吸煙區不得超百平米


據細則要求,餐廳劃定的非吸煙區面積不得低于其室內餐飲服務區域面積的50%,並要逐步擴大非吸煙區域面積,直至取消吸煙區。並且,鼓勵有條件的餐廳全面禁止吸煙。

賓館、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無煙客房的數量應不少于客房總數量的50%,無煙樓層應不少于樓層總數的50%,並且要求無煙樓層應集中設置,沒有條件設置無煙樓層的,無煙客房應集中設置。接待大廳、通道、購物場所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

公園、游樂場吸煙區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吸煙區應在公園、游樂場門口的指引標志中予以提示。


監督方式 不守“細則”單位予以曝光


每個公民都有權利進行勸阻,有權要求所在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有權向市、區和縣愛衛會辦公室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舉報電話是北京市公共衛生公益電話“12320”。對于不按細則劃定無煙區的單位,市愛衛會除了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將給予通報批評,並在媒體上曝光。

細則明確在公共場所違規吸煙者應被勸阻,否則須受罰。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應設立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檢查員,負責本單位的禁止吸煙工作,在明顯處張貼禁止吸煙的標示。


處罰措施 非吸煙區吸煙將被罰款


對在公共場所違規吸煙,且勸阻無效的個人,罰款10元。該處罰規定已有10年歷史,但由于一直未明確處罰程序,在北京幾乎沒有被執行過。在日前出台的控煙細則中,明確了餐館、酒吧等公共場所非吸煙區違規吸煙的處罰,將由衛生監督機構監督執行。

北京市衛生局發言人鄧小虹表示,目前實施北京控煙令及其實施細則,只是過渡性的政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