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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案一審宣判 兩被告獲刑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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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3月15日電 (鐘旭 保旭)今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備受關注的“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15日在雲南省開遠市人民法院大法庭進行一審宣判,兩被告分別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國宏作為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藥品經銷人員,違反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銷售在往返運輸途中部分藥瓶和外包裝破損、被雨水侵泡、污染生物毒素的刺五加注射液,致三人死亡,多人受傷。被告人王汝平作為該公司質量保証部主任,明知該批刺五加注射液在運輸途中發生外包裝破損,並被雨水浸泡,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應禁止銷售,仍然同意張國宏更換外包裝予以銷售。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二被告人均持放任態度。被告人張國宏、王汝平的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認為,藥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和貨物,它直接關系到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藥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進行。

法院一審對張國宏、王汝平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張國宏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以銷售假藥罪判處王汝平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

本案涉及的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經當事人申請,在法院的調解下,由被告人張國宏、王汝平所屬的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廣東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與各被害人及親屬于2009年12月自願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3924367.06元,被告已積極履行協議確定義務。

2008年10月6日,雲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雲南省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6名患者使用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產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其中3例死亡。次日,中國衛生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暫停銷售、使用該注射液。同年10月,國家相關部門聯合通報黑龍江省完達山制藥廠生產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批號的部分樣品有被細菌污染的問題。隨後,中國各省開始嚴查“刺五加”注射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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