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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白宮書記一審判死緩 宣判時面帶微笑
2010-02-09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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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9日電 (張傑) 昨天下午5點,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複陷害、受賄和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複陷害,導致受害人李國福非正常死亡一案在蕪湖中院宣判。法院一審判處張治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張治安受賄所得全部沒收上繳國庫。同時,一審汪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公開宣判又為何不公開


昨天下午1點06分,記者來到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看到,聚集了國內多家媒體記者和圍觀群眾。

“當我們得知張治安今天被公開宣判,我們又一次從阜陽趕到這里,誰知不能看到現場宣判情況,和上次開庭時出現的情況是一樣的。”來自阜陽的劉先生說,他感覺又一次失望,公眾最擔心的公開宣判問題?便又一次刺傷到前來參加旁聽者的心。

“我們今天來了8個人,給了3個旁聽証和一張傳票。”受害人親屬對現場記者說,公開宣判的案件為何關著門不讓家屬進入現場?據証實,參加旁聽人員大部分是以前張治安的手下和阜陽潁泉區一些政府官員。


多家記者被法院拒之門外


下午1點20分左右,中央電視台記者架起採訪器材,在蕪湖市中院門口開始進行採訪。在蕪湖市法院大院內所有媒體記者焦急地等待著,和法院進行協商後,還是不能進入現場。“公開審理的案件,為何不讓記者進入現場旁聽呢?”多家媒體記者向蕪湖中院發起質問。“你們沒有提前申請?我們的旁聽証早被發完。”蕪湖市中院法官回答。

據記者了解,現場除了兩家被蕪湖中院“請”來的兩位媒體記者外,其余來參加“張治安”案的近30多家媒體記者都被拒之門外。

“里面還有空位子!”參加現場宣判的受害人家屬在法院安檢門內悄悄地對門外的記者說。


記者守候多時沒見囚車


離開庭不足20多分鐘,安徽省內的一家媒體記者站在法院門口不停地抽煙,“我從早上7點多鐘,就來到這里,本想能看到張治安現在到底變成什麼樣子,可苦苦地守候7個小時了,也沒見到他。”這位記者用著無奈的眼光向法院里面看去。

另外一位記者對這位同行說,“你中午吃飯了嗎?”“我沒有吃!”據記者了解,多家媒體記者從早上紛紛地來到這里,大部分記者為了見到囚車,看到張治安一眼,他們都沒有吃上中午飯。“目前離開庭還有幾分鐘時間,張治安難道是飛進來的嗎?”眾多記者在蕪湖中院守候近7個多小時,始終沒有見到囚車以及張治安本人。

據了解,本次開庭宣判,受害人委托律師也一直沒有到場。


被判死緩書記還面帶微笑


原本下午4點多就要結束的宣判,一直持續著,“難道今天又出現什麼問題了嗎?”所有人一直在外焦急地等待和議論著。

下午5點左右,持續兩個多小時的宣判終于結束。參與旁聽的人員都紛紛從法院里面走了出來,據參加旁聽者介紹,張治安和汪成身穿黃色囚服,當法庭宣讀判決書時,張治安還面帶一絲微笑,汪成的表情顯得十分沉重。

“我們一直注意張治安在法庭上的表情,他確實表現出十分不在乎的樣子。”受害人家屬告訴記者,張治安在整個宣判過程不停地張望,並暗自和親人打起招呼。


“白宮書記”索賄350多萬?


張治安曾修建豪華辦公樓被坊間稱為“白宮書記”。公訴機關認為,2007年8月,時任中共阜陽市潁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張治安收到一封關于其受賄、賣官、違法亂紀的舉報信後,判定舉報人是李國福,遂產生報複李國福的念頭。李國福系原阜陽市泉北貿易區管理委員會經濟貿易發展局局長兼安曙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其後,張治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親屬實施報複陷害;被告人汪成身為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明知張治安要報複陷害舉報人,仍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違法辦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身亡。

張治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汪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此外,張治安利用擔任潁上縣謝橋鎮鎮長、潁泉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先後52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共計351.7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情節特別嚴重。


宣判後張治安稱“我無罪!”


下午5點,法院一審以張治安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報複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張治安受賄所得全部沒收上繳國庫。同時,一審汪成以犯報複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張治安聽到最後的宣判結果後,大喊:“我無罪!我要上訴!”

參加旁聽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張治安情緒很激動,並且還把放在自己面前的話筒碰倒了。

他當即表示,哪怕花再多的錢,一定讓家人給自己請個好律師。

宣判後,因不服法院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張治安被宣判了,那李國富的信是怎麼流到他的手上的呢?這個給張治安通風報信的人到底是誰呢?”一些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口紛紛質疑。(記者張傑 /文圖)


張治安陷害舉報人



致其自縊身亡


1994年至2007年,張治安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59萬余元。2007年8月,張治安為報複舉報其違法違紀問題的李國福,編造了舉報李國福有關問題的信件,指使時任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汪成對李國福進行查處,以實現對李國福打擊報複的目的。汪成迎合張治安,濫用檢察權,安排檢察人員以貪污、受賄等罪名對李國福逮捕和提起公訴。在張治安指使下,汪成又對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以幫助毀滅証據罪、貪污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致使舉報人及其親屬的人身權利受到嚴重損害。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收到起訴書後自縊身亡。


張治安翻供不影響量刑


蕪湖中院新聞發言人說,雖然張治安在庭審中翻供,但是,關于張治安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的事實,有各行賄人的証言、張治安家屬退出的贓款和相關書証証實;關于張治安報複陷害李國福及其親屬的事實,有同案被告人汪成的供述、相關証人証言、被害人陳述和書証証實。張治安在偵查階段所做的供述和親筆供詞對于上述犯罪事實均予供認。張治安在庭審中翻供,不足以採信。根據現有証據,足以認定本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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