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孫志剛到孫中界:一個人的戰斗
2009-10-27 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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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從外地來上海打工的孫中界為了証明自己的清白不惜犧牲自己的一根手指,一個公民憑借自己的力量挑戰社會公權力,而且以一種近乎慘烈的方式,孫中界的命運和之前開胸驗肺的張海超如出一撤。從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開始,一系列“個體”事件對于中國社會的進步、社會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國際先驅導報》特約撰稿于秋 記者陳璟貝發自北京
這位18歲的河南小伙子也許做夢都不會想到,自己會以這樣的方式被全國媒體所關注,而代價是,一根斷指。
在孫中界被認定在上海打工期間涉嫌非法營運,“為表清白”自殘小指一周之後,10月21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上海市政府要求進行的核查公布了結果:不存在所謂的“釣魚式執法”問題。
這樣的結果顯然無法令孫中界信服。而不滿意的還有上海市的高層。上海當地新聞網站新民網頭條置頂的新聞大標題為《上海高層不滿浦東結論 邀各界徹查孫中界案》。當天,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一事作進一步的調查。
一根斷指:夠不夠換“清白”
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鬱悶,他甚至用菜刀傷了自己的小指,這一切都是為了証明自己的清白
10月14日晚7時許,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機孫中界駕駛一輛金杯面包車,行駛在閘航路上。這是他到上海的第三天,到公司上班的第二天。
據孫中界事後向媒體回憶,他路過浦東新區閘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約20歲的年輕人站在路中央攔車。看到這名年輕人無公交車、出租車可搭乘,“出于同情心”,孫中界順道將他送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
5分鐘後,他駕駛的車輛被另一輛面包車逼停到路邊,搭車男子向車里扔了10元錢,並且在放錢的同時,右手拔鑰匙,左腳踩剎車。
接著,車門被打開,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查處理通知書,稱孫中界從事非法客運,孫中界和車輛都被帶離現場。最後,孫中界在調查處理通知書上簽字。
當晚,孫中界受到公司批評。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鬱悶,他甚至用菜刀傷了自己的小指,這一切都是為了証明自己的清白。
正是在這一晚之後,媒體對上海“釣魚式執法”(也稱“倒鉤式執法”)問題進行大篇幅的報道和解讀。盡管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初步調查結果認定,不存在所謂的“釣魚執法”問題,而上海浦東新區政府重新組建的聯合調查組還沒有取得更進一步的成果,但媒體卻已採訪到金盆洗手的上海“釣頭”,曝光了“釣魚式執法”的內幕。
據悉,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曾披露光輝“業績”:兩年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上級的預定指標。而《新聞晚報》披露,在閔行區,“釣鉤”每“釣”到一位私家車司機,便可獲得300元人民幣,“釣頭”則提取200元。其他區的行價甚至更高。
因此,有評論認為,正是在業績和經濟效益“雙贏”的刺激下,各地交通執法部門互相仿效,使用“釣魚式執法”強行罰款,牟取巨額利益,也由此導致車主與執法部門的矛盾激化。
律師王明紅對媒體表示,“釣魚式執法”缺乏正當的執法目的,執法手段上也違反了法定程序,從某種角度上講,是一種濫用職權的違法行政行為。目前,有些區縣已經緊急叫停了這種“釣魚式執法”方式。
一個人,改變一部法律
從孫志剛開始,以一己之慘痛代價暴露制度的缺陷並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數
然而,對于從某種程度上使得“釣魚式執法”被曝光甚至叫停的孫中界本人而言,他付出的代價未免過于沉重。
而在他之前,以一己之慘痛代價,暴露制度的缺陷並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數。在他之後,相信還有。
2003年,那個27歲的年輕生命,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証件,被錯誤作為“三無”人員收容,而後被同被收治的人員毆打致死。孫志剛的死亡使得一項“惡法”(《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得以廢止,而後,國務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從“收容”變“救助”,孫志剛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他的墓志銘上寫道:以生命為代價推動中國法治進程。
相比之下,佘祥林稍為幸運,卻同樣沉重。
1994年,他被指控殺害了自己的前妻張在玉,在証據不足,甚至有人看到其前妻的情況下,仍然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11年後,那個一度“被殺害”的前妻重新回到當地公眾的視野中,佘祥林被判無罪釋放。
正是在包括佘祥林案件等一系列冤假錯案的影響之下,2005年,法學界展開關于死刑程序的激烈討論,最高法院則宣布收回下放長達二十多年的死刑複核權,並為此增建3個專門負責死刑複核的法庭。普遍認為,正是在這一年,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司法領域的人權保護成為改革的焦點。
但社會系統是如此複雜,死角暗溝比比皆是,于是類似的個體事件並未絕跡。
今年2月8日,雲南省晉寧縣24歲男子李喬明因盜伐森林被拘押,受傷致死。雲南警方最初給出的說法是,他是與獄友玩躲貓貓游戲時撞牆受傷。
由于網友的熱議和質疑,一個新的網絡流行語“躲貓貓”誕生。由于網民剝繭抽絲窮追猛打,各地看守所命案接連曝光。因此,從4月20日開始,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對全國看守所開展為期五個月的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一些地方的看守所開始改造監控系統,甚至實行“陽光公安監所工程”改革。更重要的是,建立檢察院巡查制度,改革押審合一制度,將調查權與羈押權分開的呼聲也在法律界蔓延開。
今年6月,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的張海超,因為現行職業病診斷制度的漏洞,始終無法拿到相關的鑒定証明。為了弄清病情,他堅持“開胸驗肺”,用胸前那道再也抹不去的傷疤換來了一紙鑒定和61萬元的職業病賠償。
此後,衛生部發文要求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
別讓他們孤獨前行
社會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個人付出這麼沉重的代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舒國瑩注意到,新近發生的張海超、孫中界等事件體現了近年執法過程中的新現象──公民的不服從。
“如果公民認為法制不合理,或者執法過程中有過失,有人會採取抵抗法規的方式,也就是不服從。那麼,問題就變為,國家制度如何應對、解決公民不服從的問題。”他表示,“從現在的一些案例看來,國家制度改變了原有的一些不合理的方式,達到與行動個體的一致。”
“孫志剛案等標志性的事件,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說,“但是,張海超、孫中界事件卻讓我們思索,社會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付出這麼沉重的代價?”
在一個以人為本為目標的國家,以這種方式換來社會進步或許並不值得慶幸。由于中國記者所作的大量報道,這些事件也同樣引起了外國同行的注意。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駐京首席記者吉米•福洛庫盧斯就認為,這些事件為中國政府敲響了警鐘。他向本報指出:“今天的中國社會,雖然不像西方一些對中國持偏見的人所想的那樣,人治而非法治,專政而不民主,我也看到了中國政府在很努力地推進中國社會的法治進程,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中國社會目前的確還存在許多問題,中國政府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如果公權力能夠主動發現現有機制的弊端加以改進,或許可以避免無法挽回的個人代價。在這個過程中,社會輿論其實可以發揮其獨特的作用。日本共同社記者鹽澤英一就強調,不要忽略了媒體輿論監督對推進中國社會法治建設的作用。可以想像,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孫志剛和佘祥林等事件很難產生如此深遠的影響。
點評:“釣魚”黑幕黑在何處
【作者】周東飛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孫中界的遭遇揭開了上海“釣魚式執法”黑幕的一角,引發了公共輿論的強烈關注和深入討論。當地有關部門匆匆發布的“調查結論”不僅沒有達到為執法者洗脫嫌疑的目的,而且進一步使外界對當地政府到底有沒有決心徹查事件產生了懷疑。
“釣魚式執法”也被稱作“倒鉤(有倒刺的魚鉤)式執法”,前者更通俗,後者更形象。指的都是那種執法者與“釣鉤”合謀設下圈套,然後誘民入罪分享不法利益的執法方式。“倒鉤”一旦誤吞,勢必難以吐出。
“釣魚”黑幕之黑,首先表現在惹人非議的執法方式上。打擊黑車整頓客運秩序是政府行政執法行為的一種,古人雲“政者正也”,行政執法必須光明正大,嚴格按照法律授權的範圍和方式來進行。從某種程度上說,執法是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但其前提是執法行為本身必須是合法的。在刑事司法領域有一個通行的常識,即刑訊逼供得來的証據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刑訊逼供行為本身已經違法。不但非法獲得的証據無效,非法行為本身也必須受到追究。行政執法遵循同樣的原理,“釣魚執法”本身已是非法手段,它所作出的種種處罰只能是“毒樹之果”。
“釣魚”黑幕之黑,同樣表現在執法目的的不純。打擊黑車的目的,原本是為了保証城市客運市場的良好秩序。但是,“釣魚式執法”顯然走到了這一目的的反面。上有罰款指標任務要完成,下有各色人等需要瓜分罰款要保証辦案的動力,所謂的行政執法完全異化為罰款經濟。
“釣魚”黑幕之黑,最後落腳在它讓人恐懼的後果上面。“釣魚式執法”的荒謬顯而易見,如果它受到了必要的監督,就決不至于肆虐到這種地步。當地政府部門首次調查結論宣布一切毫無問題,似乎可以看作一個關于監督效力的隱喻。自體監督向來是靠不住的,問題是作為正義最後藩籬的司法裁判也並沒有發出應有的聲音,執法部門毫無忌憚地告訴外界“這類官司還沒有人打贏過”。到這里我們才終于明白,孫中界何以要用砍斷手指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証明自己的清白,因為他並沒有更多的依靠。
如果說黑車的存在所破壞的不過是客運市場的秩序,那麼“釣魚式執法”卻讓人人陷入被栽贓被誣賴的恐懼。從此,讓人向往的樂于助人將變成愚蠢的自投羅網。從此,冷漠將取代熱心。“釣魚式執法”一日不被剪除,社會的恐懼感一日不會消除。在這樣的情境之下,政府公信力將是一個奢侈的用詞。對此事件的新一輪調查據說已經開始,醜聞能否消除,信任能否恢複,一切取決于當地政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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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孫志剛(由于他的死亡而引發國務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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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佘祥林(被關押11年後無罪釋放,暴露了刑訊逼供等問題,導致國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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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李喬明(“躲貓貓”事件被害人,暴露了看守所內的牢頭獄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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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張海超(為了証明自己是塵肺而不是肺結核而開胸驗肺,直接導致衛生部要求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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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孫中界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當事人,這個來自外地的打工仔為了証明自己沒有非法運營而自殘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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