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食品安全成焦點 代言人要負責任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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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三鹿毒奶粉事件,宣判了中國食品監督制度死刑。如何重建國產食品的信譽,成為下月「兩會」焦點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擬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包括名人)在廣告中推薦劣質食品,使消費者受到損害的,要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國務院擬設立高層次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從蘇丹紅雞蛋、孔雀石綠水產,到瘦肉精豬肉、急凍毒水餃,中國食品近年可謂聲名狼藉。三鹿奶粉去年被揭發含「三聚氰胺」,造成全國近三十萬兒童患腎結石,更把國產食品的信譽推向破產邊緣,國家質監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

《食品安全法》草案昨日在全國人大第七次常委會上進行第四次審議。草案首次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將與「黑心」生產商承擔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消費者若購買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可選擇向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求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對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這個食品的社會團體或個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賠償。

去年三鹿事件後,為三鹿代言的多名內地藝人被網民炮轟。網絡調查顯示,三成四網民認為代言人「應負很大責任,他們辜負了大家的信賴」。還有網友留言,這些代言人應該「把黑心廣告收入捐了,補償受害者」。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陳剛接受《財經》雜誌訪問時表示,中國民眾對廣告的信任度高達三成五,而美國僅百分之十幾。這種名人「證言」廣告確實更能打動消費者,所以被眾多企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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