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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期官司今開審
2008-12-17 03:50:00

(加通社多倫多電)加拿大2006年通過新法規,禁止非專利藥品製造商,在專利藥品長達8年的專利保護期之內生產類似的非專利藥品;非專利製藥商不滿此例,提出訴訟。這個歷經兩年的官司周二將由聯邦法院審理。非專利製藥商指出,這些法規使得消費者每年藥費增加1.15億元,因為專利藥品通常比非專利藥品昂貴許多。根據聯邦2006年的《食品藥物法》(Food and Drug Act)規定,在專利藥品8年(如果研發階段涉及兒科臨床試用,還須再延長6個月)的專利保護期到期前,加拿大衛生部不得對同類非專利藥品簽發許可。非專利製藥商認為,這個禁止期限太長。加拿大非專利藥品生產商聯會(Canadian Generic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發言人高奈爾(Jeff Connell)表示,該做法本質上是禁止競爭,搞市場壟斷,與數據的保護毫無關系。「刻意製造恐慌」但是,加拿大研究型製藥公司協會(Canada's Research-Base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主席威廉斯(Russell Williams)認為,非專利製藥商在刻意製造恐慌。這個新法使得加拿大與國際貿易法規接軌,有助於加國製藥公司在投資和研發項目上參與全球競爭。非專利製藥商堅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只授予研究型製藥商最長5年的保護期;政府的做法超出了該協議規定的範圍。但加國處方藥品的製造商聲稱,歐盟對品牌的保護期為10年,因此加國並沒有超出常規。威廉斯表示,自新法規2006年生效以來,加人得以繼續享受專利處方藥品的超凡價值,而平均價格還低於國際均價7%。同時,數項研究已表明,加國非專利藥品的價格居世界最高之列。根據一個向製藥及醫療領域提供全球市場情報的機構IMS Health的最新數據顯示,在加國,非專利藥品銷量僅佔所有處方藥品的一半略多。同時,其銷售額在加人處方藥品開支的約200億元中,僅佔22.5%。品牌藥品享有20年的專利保護,但其製造商堅稱,專利會過期,或會受到法庭挑戰。該官司自從兩年前發起以來,一直處於預審階段的激烈論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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