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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木商標爭拗樂高敗訴
2008-11-13 16:52:00

丹麥玩具巨擘「樂高」(Lego)生產的拼合式塑膠磚塊積木,過去半世紀以來成為全球兒童的至愛玩具之一,把它們砌成各種模型,因此其品牌造型已深入民心,並已向歐盟申請為商標。不過,出產同類積木的加拿大玩具商美高積木(Mega Bolks),成功向歐盟法院提出上訴,令這些塑膠磚塊積木不再屬於樂高的專利產品。樂高於1958年開始推出一種上面有兩行、各有4個凸起圓點的塑膠磚塊積木,以方便拼合。這種塊狀積木旋即風靡全球,成為小朋友的恩物,把它們砌成飛機、堡壘、太空船及玩具屋等各種模型,讓小孩子們發揮無窮的創意。有見於這種塑膠積木家喻戶曉,無人不識,樂高於1999年向歐盟申請為品牌商標。但並非只有樂高生產這種積木,加拿大的美高積木公司也有出產同類產品,因此引起樂高的關注,認為侵犯了它的專利商標。不過,美高於2006年成功向歐盟的商標局提出上訴,認為這種塑膠磚塊積木不應成為任何一間公司的專利產品。「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當時裁定,樂高塊狀塑膠積木表面凸起的圓點只是一種功能,並不是作為辨識商標的用途,因此判處美高勝訴。樂高不服,向歐洲初審法院(Europea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提出上訴,但該法院周三維持OHIM的原裁決,不認同樂高積木的設計、形狀及型號令它擁有獨特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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