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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管局搜民間電台帶走2人助查
2009-08-13 07:56:00

電訊管理局懷疑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昨晚到柴灣採取行動,取走一批無線電發射器材,2人要協助調查。電訊管理局昨晚就懷疑民間電台非法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器作廣播採取執法行動。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人員在法庭搜查令授權下進入柴灣某處所,檢獲一台無線電發射器。在行動中,有2名人士被要求協助作進一步調查。發言人續稱,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並會遭受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上訴法庭在2008年12月12日作出判決,維持《電訊條例》內有關罪行的條文合符憲法。發言人補充說,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發言人強調,非法電台廣播可能會對其他合法服務供應商和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電訊局會繼續執法,確保無線電頻譜這項寶貴的公共資源得到適當管理。不過,民間電台重申不能夠被當局剝奪大氣電波廣播權,會繼續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