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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婦控男子「公然侮辱」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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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喊「大嬸」


【明報專訊】不要隨便叫人「大嬸」,小心會被控!台灣高雄一名35歲已婚陳姓婦人,最近因停車問題和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爭執,陳婦指王的車子停泊位置太靠近她家,雖然王說明只是暫停,馬上就會移走,但陳婦依然不停怒罵。王姓男子當時急蚋鰶}說﹕「大嬸,沒必要為了這種小事吵這麼久。」陳婦聽到被稱「大嬸」後相當氣憤,最後鬧上警局,決意要告王某「公然侮辱」。

王說陳婦經常為了盆栽位置、冷氣漏水等瑣碎問題和多名鄰居吵架,又很愛挑人家話堛漱p語病。他稱,每次和陳婦講事情,都得談上1、2個小時,「每次講到最後,吵架的主題都已不是原本的問題」。

自稱知識分子優雅貴婦


陳婦在事件發生後半個月,依然氣憤難平。她稱自己是高學歷的知識分子,工作與經濟都很好,是「優雅的貴婦」。她表示,「大嬸」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像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嬸』這種稱呼」。王姓男子向警方說:「大嬸只是隨口說出的稱呼,就像叔叔、伯伯一樣,我如果要侮辱她,就直接對她罵髒話。」

台灣法律上所謂公然侮辱罪,是指對人有貶抑或嘲笑意味。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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