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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集電影上載 YouTube 倡列刑事
2009-11-12
現時不少市民會將電影、電視劇檔案轉化為MP4,方便放在PMP等流動播放器上隨時觀看。不過,政府建議修訂的版權條例,只容許聲音檔進行媒體轉換,影片、刊物暫不獲豁免。(何家達攝)

業界憂界線模糊 扼殺表達意見

【明報專訊】為加強保護版權,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法例,日後網民透過任何技術,如串流、BT等上載版權作品至數碼平台,如YouTube,即使並非牟利,但若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持有人權利,便有可能要負上刑責。不過有業界人士擔心「足以損害版權持有人權利」界線模糊,會扼殺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自2006年底開始兩度諮詢後,現建議將上載音樂、電影及電視劇等版權作品至數碼平台,主動向公眾傳播列為刑事罪,以打擊損害版權持有人權利的大規模侵權活動。政府解釋,由於新的內容傳播模式和科技發展迅速,故應以更前瞻的取態制訂版權法例,不論上載者是以「串流」,還是其他如BT等技術傳播版權作品;即使並非為牟利,若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持有人權利,便要負刑責。至於如何執法,文件則未有提及。

下載瀏覽不管 教育界別或豁免

為免生疑問,建議的刑責不適用於下載或瀏覽侵權材料的行為,日後亦會為教育和圖書館界別訂定豁免情况。

另方面,政府同時建議多項措施(見表),包括成立包括版權持有人、互聯網使用者及互聯網商的三方協作機制,若互聯網商在收到版權持有人通知其用戶涉侵權,它們只要向用戶發通知,便屬遵從實務守則,只需負有限的法律責任。但政府不贊成引入不受法庭監察的披露侵權者身分機制及就侵權下載活動引入刑責。

不過,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對建議有憂慮。他解釋,早前有網民上載電視劇《創世紀》內角色許文彪講述有關香港樓市的片段到YouTube,以表達自己意見,片段只是10多分鐘,但是否屬損害版權持有人的權利?他擔心過分限制,會影響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他又說,現時不少市民亦會這樣做,若界線定得不清晰,會有不少人誤墮法網。

明年交立會 莫乃光促再諮詢

他又指出,這建議是由版權持有人在第一次諮詢時提出,嚴格來說,未經公眾諮詢,加上現時建議由原先僅針對以「串流」技術上載版權作品,擴闊至涵蓋所有上載技術列為刑事罪,故希望政府可再就此重要部分諮詢公眾。

政府計劃於明年下半年把修訂條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發言人強調,這段時間會繼續通過三方協作機制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