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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破壞性地震法律依據充足
2008-05-13 法制日報


應對破壞性地震法律依據充足


民政部派出的抗震救災小組組長柳永法說,他們去災區的目的就是了解災情和受災群眾的需求,保障群眾的生活供給;了解災區人民在救災中存在的問題,災區缺什麼,就迅速調集,同時他們帶了衛星通信設備,准備把災區的情況及時向北京匯報。

和民政部一樣派出工作小組趕赴災區的其他部委,也都帶著各自的使命,而他們在災區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除了本部門的法律規定外,還散見于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據記者了解,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高家偉說,防震減災法就嚴格規定了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所包括的內容:有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應急通信保障;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准備;應急、救助裝備的准備;災害評估准備;應急行動方案。

而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中,記者看到,各政府職能部門負有如下法定職責:

───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應當盡快恢複被損毀的道路、鐵路、水港、空港和有關設施,並優先保証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通信部門應當盡快恢複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証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供水、供電部門應當盡快恢複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保証災區用水、用電。

───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者建立臨時治療點,搶救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並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藥品。

───民政部門應當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等,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証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盡快恢複社會秩序。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嚴密監視災區火災的發生。

───石油、化工、水利、電力、建設等部門和單位以及危險品生產、儲運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單位應當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並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可以請求非災區的人民政府接受並妥善安置災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中國紅十字會接受和安排國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內非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和安排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

除此之外,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明確: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鎮定、勇氣、信心從何而來?來自于政府執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准的提升,也來自于法律的不斷完善。

本報北京5月12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