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任放數中間人判緩刑
2008-09-09
【明報專訊】服務警隊19年的警員,以中間人身分向友人「放貴利」,及後友人因無力償債,主動向廉署揭發事件。警員昨承認協助以年息逾400厘放高利貸及洗黑錢罪名,被判入獄1年、緩刑2年。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認罪,且不涉及貪污及販毒等,案情較同類型案件輕,被告亦沒有實際得益,故判緩刑。
極可能喪失百萬元長俸的被告陳偉榮(38歲),承認兩項協助放高利貸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名。
辯方律師開始求情時,被告即低頭飲泣。辯方指出,被告兩年間只涉及兩宗放貸,他亦非高利貸集團主腦;另本案與其警察職務無關,且極可能失去長俸,請求輕判。
案情指出,被告與事主為友人,事主於05年9月因經濟困難向被告借貸,被告借出10萬元,指是從高利貸集團借得,事主同意月息1.5萬元(即年息約481厘)。至去年2月16日,事主因未能如期還錢,被告再借出10萬元,年息約570厘,該筆款項乃一名叫「威哥」的人透過被告向事主借出。另外,被告於05年10月至去年5月,以其戶口收取事主償還的51.24萬元的非法款項。
【案件編號﹕ESCC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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