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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偉豪《IT達人》網片
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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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規交警調查
【明報專訊】選委會裁定片段屬選舉廣告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未繳存文本屬違規 可囚3年
譚偉豪至昨晚截稿前沒有回覆本報,資訊科技界另一候選人為莫乃光。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沒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惟涉事人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讓法庭確信事件是粗心大意等合理因由,而非不真誠,以獲寬免。

此外,該節目是有線電視為譚偉豪製作的廣告節目,資訊科技界的選舉開支上限為33.6萬元。根據法例,選舉開支超過上限屬非法行為,循簡易程序審訊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一年,循公訴程序可罰20萬元和監禁3年。

譚偉豪於今年6月在有線播放數輯《IT達人TALK》節目,他擔任主角和主持,以「IT達人」身分大談IT界軟性議題。他於7月13日宣希參選立法會,其後把節目上載到互聯網播放。民主黨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去信選管會要求追究。

單仲偕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已收到選管會覆信,指該節目不屬選舉廣告,但他在宣布參選後上載影片助選宣傳即屬選舉廣告。由於譚偉豪沒按規定向選舉主任繳存文本,已違例了選舉法例,而且上述做法牽涉的開支,應當作選舉開支申報,否則廉政公署及執法部門會跟進調查。

選管會又指出,該節目播放時間與譚偉豪宣布參選時間相近,容易令公眾懷疑他的意圖,選管會就此向譚氏發出一封勸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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