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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苦戀前公司註冊處長
2008-07-04
求愛不遂寫信恐嚇 押後判刑
【明報專訊】六旬未婚女教友,早前承認向苦戀30多年、求愛不遂的外籍夢中情人發出恐嚇信,該夢中情人昨被證實為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Gordon W.E. Jones),案件原本由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刑,但鄧官以認識事主為由,將轉交另一裁判官處理。案件押後至7月17才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其間索取感化報告。
30年前約會 稱未獲對方父母接納
被告胡愛琪(62歲)昨沒有代表律師,她一直以流利英語回答裁判官提問。她指與鍾悟思(56歲)同為聖約翰座堂教友,30年前曾約會一次,但由於自己較年長,未獲鍾的父母接受,故兩人並無成為情侶。
被告表示鍾悟思經常「放電」表達愛意,更在人前稱她女友,對她關懷備至;被告對事主亦有「少少感覺」,視他為男友,縱然對方已婚,也希望做他女友。她又解釋送贈對方小禮物,只因相信對方曾暗中協助她,但後來得悉對方不喜歡自己,她感到被侮辱。
早年有精神病 以為事主常在門外
被告4歲由上海來港,1970年被診斷患有精神病,其家人亦有同樣病歷,她一直需靠藥物治療。由於服藥令她不適,故她自行減少藥物分量;事發時產生幻覺,誤以為事主經常在她寓所外滋擾她,才會犯案。被告已非常後悔,承諾定時服藥及覆診。惟裁判官錢禮得悉她性格內向,加上獨居,擔心未能照顧自己,故再押後索取感化報告,看看如何協助她。
一年前重遇 寄匿名信
案情指被告自70年代起情傾事主,不斷發動情書攻勢,惟追求10多年仍未能打動對方。直至一年前她在教會重遇事主,再度「出擊」。今年5月1日,事主收到一封內容為「如你再騷擾我,將被斬開數件」的匿名信,事主認出被告字[,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ESCC25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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