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梁志堅:有必要公布新盤參考價
2008-05-12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近期新盤推售掀起的懷疑偷步賣樓風波,有議員建議將預售樓花指引納入《預售樓花條例》,同時在新盤推售前,不應公布意向價,以免市場訊息混亂;不過地產建設商會梁志堅昨日表示,發展商在樓盤開售前,有必要公布參考價格,能讓有興趣入市的準買家心中有數,政府應保留彈性予發展商。

地產建設商會副主席梁志堅昨出席一樓盤開售時表示,新盤提供參考價格予買家參考是有需要的,讓有興趣的準買家知道大概價錢,再考慮是否購入單位。

梁志堅強調,參考價為樓盤的平均呎價,能給予買家一個預算,而非指明某一單位的實際價錢,這不屬違反售樓指引,正如發展商於賣地後公布投得地皮的意向價一樣,並表示「平均價唔講唔得,否則便無生意做」,這亦要給予買家一個預算,認為政府應保留彈性予發展商。

他續稱,地產商會一直按照政府規條,並要求地產從業員及發展商依足商會指引,商會亦會聽取會員意見,以達成共識,而現行的指引行之有效,當中的規定,包括推售二十四小時前地發出價單,首批價單的單位數目,不能少於項目總數的兩成,令買家可掌握單位價格、面積等資料。

對於預售樓花指引是否需要立法監管,梁志堅表示,須與消委會、立法會等溝通,才有較具體的回覆,若有值得參考的地方,商會亦會跟隨,而發展商須清清楚楚向消費者列明有關新盤詳細內容,由於現樓有實物供參觀,而樓花則沒有實物及實景等供參觀,故發展商須跟足地產商會定出的預售樓花指引,亦需跟足政府相關指引。

另外,梁志堅續稱,「對於有懷疑信和違規,商會曾與信和開會,信和方面亦表明,已按足地產建設商會的銷售指引規定,並無違反指引。」

對於新盤開售前公布參考價,長實地產投資董事黃思聰表示,集團將會跟隨地產建設商會的意見;信和營業及市場部聯席董事鍾少權表示,如「參考價」的指引落實執行,會跟足新的指引,現時指引已行之有效,而社會大眾普遍亦滿意現時制度。

有業內人士表示,有議員建議發展商在賣樓前,不應公布意向價,主要為不少發展商在推出新盤時,往往採「吹高開低」的銷售手法,在正式發售時的價格,與其公布的意向價都有所出入,令市場帶來混亂。而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早前亦促請發展商派發價單前不得透露意向價,以及不得披露單位面積,並建議預售樓花指引須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書條例內,並表示這將較立法為快,預期可在一至二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