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黑點須年逾9宗傷人意外
2008-05-12
【明報專訊】現時本港有逾80個交通黑點,但它們位處何地,當局一直沒在網頁公開。此外,現時交通黑點的制訂方法也被評為僵化,因為按當局的定義,同一地點必須在12個月內發生「6宗或以上涉及行人受傷的交通意外」或「9宗或以上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才算黑點。正因如此,早前發生19死奪命車禍的西貢南邊圍迴旋處,雖然在過去15個月內曾發生11宗車禍,卻礙於車禍大多沒人受傷,因此一直未被列作交通黑點予以重點改善,最終發生了慘劇。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一級科學主任盧覺強認為,政府應公開交通黑點的資料,讓各界可研究及參考,黑點的定義亦有需要改良。他舉例說,當局應把一些位置接近、屬於同一公路的屢生意外危險路段合併計算,以便更準確反映哪些路段真正危險。
比利時按死傷加權計危險度
據本報資料,近年部分歐美國家亦意識到傳統交通黑點的制訂方法有不足之處,正研究改善。其中,比利時會根據某地點發生車禍的死亡、重傷、輕傷人數,按比例去計分,例如把死亡人數乘5、重傷人數乘3,輕傷人數乘1,以計出意外現場的危險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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