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交水費前,當真要小心!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水務署自2005年4月起的31個月內,向3.3萬個用戶多索取水費,涉及款項達3800萬元。當中最誇張的個案,用戶水費單原要求繳付14.6萬元水費,經修訂後竟只需交不足40元。由於過半「苛索」個案涉及錯誤估算水費,公署建議日後在發出帳單前,水務署抄表員最少須登門抄表一次,亦建議水務署容許用戶自行向署方報表。
申訴專員戴婉瑩承認,公署只是覆檢其中20宗金額較大的個案,多索及多交水費個案可能不止3萬多宗。雖然由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期間,水務署發出的2000萬張水費單,要求覆檢及獲最後調整水費的僅約3.3萬張,佔總數0.17%;即每1000張水費單,近兩張會出現多索情G。不過,部分個案多索的金額相當大,如個案1的用戶被索取最後一期水費達14.6萬元(見圖),但經用戶自行拍攝水表讀數後,水務署修訂其水費僅為39.6元;個案2的用戶在未被抄表情G下,被多索超過24萬元的水費。
水務署發言人解釋,估算的電腦系統,會把超過由署方訂立的「最高金額」水費單抽起,以待稽核;但追收逾期水費的電腦系統卻未有類似預防機制,結果向用戶發出巨額帳單。他提醒市民,若懷疑水費過高,可致電覆核。
戴婉瑩稱,明白水務署缺乏人手跟進問題,但署方本有機制覆檢水費過高的個案,稽核制度最終失效,她認為不可接受。事實上,在逾3萬張「多索水費單」中,55%即1.8萬張水費單是屬於估算不準確。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黃詠華認為,估算水費機制把部門工作方便凌駕用戶權益,這種只圖方便的方法不值得鼓勵,應予摒棄。她建議署方應加強服務,如考慮特別抄表或由用戶自行報表,並且確保在首次抄表後才向新帳戶發出水費單。水務署接納公署建議,承諾會盡量減少用評估方式計算用水量,並加強內部審核和電腦監測。
水表亦是出問題的另一根源。因抄表出錯而導致多收水費的個案有2554宗,佔多索水費個案7.75%;而水表損壞而多索水費個案有3037宗,佔全部多索水費個案的9.22%。水務署承諾會加快更換舊水表,預計在2011年前更換全港120萬個已使用超過12年的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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