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電影租賃聯盟達四共識
2008-02-26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影視發展基金及電影租賃業大聯盟,昨就電影租賃特許計畫的安排達成四項共識,包括將影碟租賃權費上限,定為直銷版影碟的一點三倍,維持一年不變,以便有足夠的適應期,亦讓市場有較多時間調節。此外,基金又同意撤銷收取保證金,亦會推出租賃版影碟供應市場。政府歡迎雙方達成共識,令影片租賃權條文能如期在四月二十五日實施,又希望雙方能合作做好租賃市場,達至雙贏。

香港影視發展基金與電影租賃業大聯盟昨日舉行會議,就《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下的影片租賃權條文實施後,有關電影租賃特許計畫的安排達成共識,消費者委員會代表亦有出席會議。

聯盟最後接受基金提出的四項建議:包括影碟租賃權費上限定為直銷版影碟的一倍三,即大聯盟建議的水平;租賃費維持一年不變,以讓各界有足夠的適應期,市場亦有較多時間調節。

此外,方案建議免除收取保證金、以及在發行商取得發行相關影片的租賃版版權時,會推出租賃版影碟供應租賃市場。會議上,大聯盟曾提出有關日後調整機制,與會者認為收費水平最終應由市場決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蔡瑩璧歡迎雙方達成共識,令影片租賃權條文能如期在四月二十五日實施。她說:「租賃權是合乎社會利益的;一方面體現社會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同時為電影業注入動力,讓租賃市場更有秩序地運作,配合其他有利電影業發展的措施,為本港創意工業創造蓬勃生機。」

蔡瑩璧希望雙方能在未來透過商業夥伴的關係,攜手做好租賃市場,最終達至雙贏,「我特別感謝基金在商討過程中釋出最大誠意,他們的方案對有關條文可以順利實施起了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