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吳鎮宇否認傷人准保釋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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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影帝吳鎮宇上月涉嫌打傷餅店男顧客,昨出庭應訊否認傷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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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金馬影帝吳鎮宇上月涉嫌打傷餅店男顧客,令對方左耳有傷須縫兩針;吳鎮宇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否認傷人罪名。控方指有閉路電視和職員作證,但吳鎮宇表示片段未能拍攝得他施襲;案件押後至四月一日審訊,法官准其保釋到北京工作,但警告他不可干擾證人,甚至建議吳鎮宇不要到九龍城區。

在餅店疑護妻涉打傷人影星吳鎮宇,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早上有多達三十多名記者在法院守候,吳鎮宇於九時許乘坐律師的七人車抵達法庭,在場有不少湊熱鬧市民圍觀。原名吳志強的被告吳鎮宇(四十歲),被控今年一月一日,在九龍城福佬村道十五號地下「Ceres Boulangerie et Partisserie」非法及惡意傷害明智康。

由大律師林國輝作代表的吳鎮宇否認控罪,控方指有五名證人,以及閉路電視錄影資料,涉及的案發時間五至十分鐘,另有一份醫生報告。控方續稱,吳與事主並不認識,案發日吳妻與事主夫婦在餅店內爭執,吳突然衝入店內推開男事主,以拳頭襲擊對方頭部,令事主痛楚和擦傷,左耳有傷口需縫兩針。店內職員目擊事件,閉路電視亦拍得過程,吳在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大狀反指,錄影片段矇矓,未能拍攝清楚,又指爭執因事主向吳妻辱罵和以粗言相向。吳願意把原本的二千元保釋金,增加至五千元,但因被告有合約在身,需到北京工作,希望期間可以離港。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批准吳鎮宇保釋,惟條件包括在港期間要住在西貢地址、不可干擾證人,以及不准進入該店鋪。馬官建議吳鎮宇不要進入該街道,甚至是該地區。馬官還說:「你仲唔畀(交保釋金)時間,就要入去(懲教所羈留)」。此外,吳一方希望在三月審訊,但遭馬官拒絕,控辯雙方最終同意四月一日審訊,不需二名警員作供,只需傳召另三名證人。

吳鎮宇辦妥保釋手續離開法院時,有記者問他何時到北京拍攝,吳鎮宇都笑而不答,但當被問到有否擔心閉路電視拍攝到打人,吳即強調:「頭先律師講過,閉路電視係無顯示過我打人,而檢控官無睇過閉路電視。」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六三六──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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