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民間電台20人先後被控
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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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間電台以公民抗命形式廣播,爭取開放大氣電波,曾有參與廣播的20名電台成員和嘉賓被控非法廣播等罪名,涉及共86張傳票。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透露,案件分別於今日和本月7日預審,12月全部20名被告需要上庭接受審訊。

電訊條例判違憲 上訴庭推翻重審


無牌廣播案件涉及20名被告,6名為現任立法會議員,包括梁國雄、陳偉業、李卓人、李永達、劉慧卿和黃毓民,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張超雄、曾健成等亦成為被告。傳票指他們於06年8月至去年12月間,先後在柴灣一工業中心、旺角、銅鑼灣時代廣場等地無牌廣播。

事件在去年1月曾出現轉機,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訂立的電台發牌制度容易令申請人混淆,給行政機關過大權力,違反言論自由,故撤銷包括曾健成和梁國雄等6名被告共14項控罪。

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裁決游德康無權處理條例是否違憲,案件發還重審,表明是次審訊不會處理違憲問題,令被沒收器材的電台雪上加霜。

曾健成指案件正在排期,預計於11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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