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災區房貸追收無從 人行處理考思量
2008-05-22

【東方日報專訊】汶川地震發生至今已逾一個星期,救援人員一方面繼續不眠不休,在廢堆瓦礫中盡力搶救生還者,另方面各種災難善後和重建工作亦如箭在弦。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早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銀行業及金融機構向災區的個人及企業信貸違約事宜,作出寬鬆處理,主要是針對未能按時償還貸款的客戶,不採取諸如催收、催繳、罰息、撥入信貸黑名單等慣常措施。

面對汶川地震這類特大災難,我們認為財金當局向金融機構發出營運指引,是及時和有需要的。銀行作為受監管的機構,凡事必須依法行事,即使體恤災民苦況,願意提供信貸寬免,亦須有法可依,不能隨興之所至行事。個別銀行亦迅速響應,作出不同形式的寬免行動,如交行即日起暫停向受災地區零售信貸客戶催款,建行亦向災區的房貸利率作出八五折處理。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鑑於災後不少地方已經人死房塌,銀行業面對大量房貸追收無從的困難,人行正研究是否將災區的房貸一筆勾銷。此議原意甚善,亦與整體救災精神一致,但由於涉及商業活動及原則,在救助災民之餘,必須審慎行事,以免令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的路向,出現不必要的阻滯及誤區。

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損毀,銀行與貸款人的債務關係不會因此解除,貸款人仍須還餘款。人行的研究方向,明顯有別於國際的做法。不過,中國經濟體系性質特殊,並未完全實現市場經濟,今次遭地震蹂躪的災區並非富裕之地,對購買保險的意識甚為薄弱,天災突降,災民給殺個措手不及,且身無分文,家園盡毀,要求他們繼續為倒塌的房屋供款,雖有商業道理,卻於實情不合。人行在特殊情況下推行特殊政策,未嘗不可。

人行的構思一旦付諸實行,首要問題是誰來付鈔?誰可獲得有關豁免?商業銀行出於自願性質,願意停催或減收利息,固然值得欣賞,若全部勾銷災區房貸,由於涉及的範圍和金額將會大增,商業銀行的意願以及股東利益保障,必須詳細考慮,不宜以行政方式強制推行。可以考慮的做法是由人行撥出款項,填補商業銀行的損失,而銀行自願勾銷的款額,亦可一如其他賑災善款般,准列為稅前扣稅項目。

對於誰可獲豁免,亦須個別處理,不宜一刀切。基於賑災的大前提,我們認為可獲優先豁免的,應屬證實為自住用途的房貸,至於作投資用途的房貸,以及作商業用途的房貸,由於涉及商業利益,且企業本身應更有能力承擔有關損失,應該分開處理。

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是因應天災不斷的現實情況設立災難基金,資金可向股市、樓市或其他商業交易徵收。中國由於幅員甚廣,且地形複雜,除卻地震之外,中國每年遇上的各種天劫如水災、風災、旱災亦時有所聞,人命、物資及經濟損失,經常是天文數字。臨時募捐籌集,雖可盡顯人間溫情,畢竟只屬一次過的做法,設立基金則可集全國人民力量,充分發揮未雨綢繆精神,助國人居安思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