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選總統奧巴1日在芝加哥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提名希拉里(右)出任國務卿,提名現任國防部長蓋茨繼續留任,提名亞利桑那州女州長納波里塔諾出任國土安全部長,提名非洲裔的前司法部副部長霍德出任司法部長,並提名前助理國務卿蘇珊•萊斯出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
□台文(本報專稿)
美國當選總統奧巴馬1日正式提名美國前第一夫人、紐約州國會參議員希拉里為國務卿,提名現任國防部長蓋茨繼續留任。
不過,一些美國媒體同一天報道說,據美國憲法專家披露,奧巴馬提名希拉里當國務卿,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一項條款。所以希拉里將成為一個“非法”國務卿。
當初立法是為了遏制腐敗
據悉,希拉里擔任美國國務卿面臨的憲法困境,和美國憲法中一項附帶條件的限制條款有關。這項條款規定:在美國參議員的任期之內,如果美國政府官員得到過加薪,那麼參議員將不得擔任任何內閣職務,包括國務卿。
美國憲法第一章第6節第2條款這樣寫道:“在美國參議員或眾議員的任期內,如果政府官員的薪水增加,那麼沒有任何參議員或眾議員可以被指定擔任政府行政官員。同時任何內閣行政官員在任期內,都不應該是參議院或眾議院的成員。”
在希拉里擔任紐約州參議員的任期內,美國內閣官員的年薪已經從18.66萬美元增加到了19.13萬美元,並且到了2009年1月,美國政府預定將為行政官員再加一次薪水。從理論上來說,不僅希拉里當國務卿將違反美國憲法,任何現任參議員都不符合加入奧巴馬內閣的法律條件。
美國第4任總統占士•麥迪遜曾解釋說,這是為了遏制議員中存在的腐敗行為。因為當時一些議員通過立法推出一些薪水豐厚的內閣職位,或通過立法增加某些行政職位的薪水,然後他們自己再得到這些他們親手炮制出來的政府高薪職位。
這種議員腐敗行為在美國殖民地時期和當時的英政府中都十分明顯,所以美國開國元老們在憲法中寫下了這一條款,從而可以一勞永逸地杜絕這種議員腐敗行為的發生。
200多年來,這一憲法條款成了許多美國在任參議員跨入政府內閣的“絆腳石”,讓他們唾手可得的內閣職位化為泡影。
數任總統繞開“憲法困境”
不過,也有一些美國總統打憲法擦邊球,從而讓一些不符合憲法條件的參議員也能擔任政府內閣要職。1973年,尼克遜就指定國會參議員威廉•薩克斯比擔任他的司法部長。薩克斯比是一名參議院議員,並且在他的參議員任期內的1969年,美國內閣官員的薪水幾乎翻了一倍。尼克遜為了繞開這一憲法困境,不得不向美國國會許諾,稱薩克斯比當上司法部長後,他會將薩克斯比的薪水降到1969年以前的水平。
尼克遜的這一策略後來被人稱做“薩克斯比解決法”,事實上,塔夫脫、卡特、老布殊都曾使用同樣的方法躲避這一“憲法困境”。
美國明尼蘇達州聖托馬斯法學院憲法專家邁克爾•史托克斯•保臣教授對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說:“法規的內容比它的目的更寬廣,法規就是法規,而目的並不是法規。通過這種‘解決法’甚至可以廢除和取消薪水,但它無法廢除歷史事件。內閣官員的薪水的確增加了,而憲法中的法規至今仍然有效。”所以希拉里將成為一個違反憲法規定的“非法”國務卿。
耶魯憲法教授為她“說情”
不過,也有法律專家為希拉里辯護,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尤金•沃洛克和耶魯大學憲法學教授傑克•巴爾金就指出,在希拉里的參議員任期內,她並沒有投票支持內閣官員增加薪水,這一政府官員加薪行為是總統布殊發表一項2008年總統令導致的,所以他們認為,指定希拉里擔任美國國務卿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的立法精神。
然而,美國《洛杉磯時報》博客作家安德魯•馬爾科姆卻堅稱,美國憲法必須嚴格遵守。馬爾科姆說:“憲法條款沒有說你可以通過減少薪水或根本不從加薪中受益來獲得內閣職位,它只明確規定,如果在參議員任期中內閣職位加薪了,那麼你就不能擔任內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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