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報記者 趙琳琳 沈陽市原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曾是沈陽市公安局刑偵等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也是讓犯罪分子聞風喪膽、赫赫有名的“打黑英雄”。他曾破獲一系列大案要案,立下赫赫戰功,成為警界名人。不料,2006年,這位“打黑英雄”卻因“涉黑”受到審查,後被逮捕。
6月20日,案件在遼寧省盤錦市遼河看守所開庭審理,張被控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洩露“打黑”消息及受賄等。案件還牽涉到沈陽市一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團伙,23名犯罪嫌疑人與張建明一同受審。
一邊是“打黑英雄”的光環,一邊是被控涉嫌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張建明究竟為何身陷囹圄?
與涉黑嫌疑人“關系不錯”
2006年11月8日,張建明被派到歐洲考察,半個月後回國時,在機場被專案組帶走接受調查。2006年11月30日,他被遼河公安局以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捕。有報道稱,張建明在2006年卷入的是沈陽公安涉黑涉毒案,在這一案件中,沈陽警方有百余民警被抓。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建明的被捕與本案另一被告郝萬春有直接關系。郝萬春于1958年出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是河北省阜成縣人,被捕前是沈陽富宅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2006年7月,因此案被沈陽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捕。
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郝萬春在沈陽經營餐飲、娛樂場,掘得“第一桶金”,到2000年,他在沈陽市皇姑區、于洪區已經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後來,以他為首的組織不斷發展壯大。起訴書稱,2000年,郝萬春及其組織基本形成了骨幹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此外,他們還拉攏、腐蝕、賄賂國家工作人員,讓這些人為他們的經營活動提供保護,在當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局面。
張建明在1994年和郝萬春認識,之後兩人關系一直不錯。檢方認為,張建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道郝氏兄弟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領導者,仍然接受其拉攏,多次為其說情、通風報信,幹擾司法機關的查處工作,放縱黑社會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檢方稱張為涉黑組織做調停人
導致張被審查的一個事件,是郝萬春和一個名叫關勃的男子的過節。
起訴書顯示,2002年3月25日,郝萬春和關勃在當時任遼寧大學一間辦公室里發生衝突,關勃將郝萬春砍成輕微傷。郝萬春一直對此耿耿于懷,伺機報複。同年4月28日,關勃和一群朋友在和平區一舞廳出現,郝獲知消息後派其手下十余人帶著砍刀衝到舞廳,在舞廳二樓至三樓的緩步台上遇到關勃。幾個人立刻上前對著關勃連砍二十多刀,其他人則站在周圍,防止有人上前幫助關勃。之後,行凶者乘車逃離現場。經過鑒定,關勃失血性休克、兩條胳膊被砍成重傷,兩腿輕傷,經傷殘等級評定,其兩個手臂為三級傷殘,雙腿為七級傷殘。同年10月,帶頭行凶的兩人因涉嫌對關勃故意傷害被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
11月初的一天,郝找到張建明,希望“能不能給對方花點錢,公安局不追了?”幾天後,郝又給張建明打電話,說“跟老關家說好了,對方挺高興。”
11月中旬一天,張建明電話告訴時任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局長張民,授意此案可由雙方私了。11月26日,郝萬春以支付被害人關勃120萬元為條件,與關勃達成協議。和平分局因張建明直接授意對行凶被捕的兩人取保候審,對其他涉案人員未再追捕,之後,對取保候審的涉案人員也未再作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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