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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委書記:甕安打砸燒事件有深層次原因
2008-07-02 新京報

本報訊 6月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一起嚴重的群體性暴力事件。事件參與者放火焚燒了該縣縣委縣政府大樓和公安局大樓。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傷,50余名事件參與者被警方控制。

據《貴州日報》報道,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已對事件作出指示。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兩次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多次打電話到前線直接指揮。目前,除貴州省主要官員外,武警總隊副參謀長及政委也已趕到甕安。


“群體事件挑釁黨委政府”


在甕安舉行的群眾座談會,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將“6•28事件”定性為:一起起因簡單,但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甚至是黑惡勢力人員直接插手參與的,公然向黨委、政府挑釁的群體性事件。

據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王興正介紹,“6•28”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學生死亡事件。

6月22日,該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17歲的李樹芬被發現死于河中。公安機關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結論,死者家屬對此不滿。6月28日16時,死者家屬邀約300余人在甕安縣城游行,最終導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發生了激烈衝突。事件中,甕安縣委大樓被燒毀、縣政府辦公大樓104間辦公室被燒毀。縣公安局辦公大樓47間辦公室、4間門面房被燒毀,刑偵大樓14間辦公室被砸壞,縣公安局戶政中心檔案資料全部被毀,42台交通工具被毀,辦公電腦數十台失蹤。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傷,大部分為輕微傷。

據了解,警方現已控制50余人,偵破正在進行中。


“處置事件無人員死亡”


王興正說,6月29日19時,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當地公安、武警“保持了極大克制,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事件處置中,沒有任何人員死亡”。

據《貴州日報》報道,事件發生後,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一次群眾座談會上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層次因素。“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一些沒有得到重視,一些沒有及時解決,幹群關系緊張,群眾對我們的工作還不滿意。由此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反思”。


追問1 李樹芬是怎麼死的?



“自己跳河 不構成刑案”


李樹芬死後,當地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是自己跳河,但其親屬等人對此表示質疑,稱其是被害。

昨晚,貴州省政府新聞辦、省公安廳舉行6•28事件新聞發布會,對圍繞事件的疑點和爭議進行了解釋。

據貴州警方介紹,6月21日20時許,李樹芬與女同學王某一起出去玩。同行的還有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以及另一位男青年劉某。

當他們在縣城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閒談時,李樹芬突然對劉某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

約十分鐘後,陳某先離開了。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這時,他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入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人。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返回河邊後,跳下河中施救,他見劉已體力不支,便先將劉拉上岸。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當地雍陽鎮派出所民警隨後趕到現場,並開展救援。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于22日凌晨3時許將李樹芬打撈上岸,急救人員証實其已死亡。

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並將調查處理意見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稱其是被害。


追問2 李樹芬被強奸了?



警方將進行第三次尸檢


李樹芬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奸殺的嫌疑。當地還有警察“多次硬搶尸體、破壞現場,企圖掩蓋事實”的傳聞。

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進行了尸檢。死者家屬對尸檢結果不滿,要求對遺體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複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某、劉某、陳某等人賠償50萬元。

據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介紹,6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許,他接州公安局通知,前往甕安縣城對李樹芬尸體進行檢驗,鑒定其死亡原因。經檢驗,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發現有性行為。提取陰道分泌物,未檢出精斑。

王興正表示,7月1日,經反複向死者家屬耐心細致的解釋,死者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體檢驗。警方決定,在7月1日晚尸體解凍後,由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聯合進行複檢,並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甕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肖松堅決否認當地警方有“硬搶尸體”的情況。

他說,自2006年開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從未發生過公安機關硬搶尸體破壞現場的情況,“過去也未發生過,根本就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