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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文議員 VS 倒霉的香港群貓會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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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自MySinaBlog element_2_1 的網誌
二元之間 2 - 二元對立的博空間之二
原文:http://element_2_1.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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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ture大堂逼遷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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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發生逼遷事件的大廈;右圖:17/4/2010貓舍門外被多人圍堵,以至由警員及攝影師護送,幾名女義工方能安全離開

日起,有關香港群貓會的 “逼遷事件中”,我去信民主黨潘志文議員,其答覆如下:


1)本人:不得其門而入,是因為閣下未能與該會作有效聯絡,因而妄想聯合大廈群眾逼遷,這是不合理的。??

潘志文答:各政府部門確有互相推責之嫌,上門查各部門人員有留字條給租客,我認為租亦有責任主動聯絡大廈法團。

結論:群貓會幹事Elaine 其實有聯絡過管理處,但管理處無法跟大廈業主法團之間達成聯絡,其間歷整整一年。

 


2)本人:未經合法審訊而抨擊住客,及向大廈住客發報被他攻擊之單位地址,嚴重違反個人私?及引致不必要滋擾,更可引至人生安全受威脅。?

並以私穩條例:?適用範圍本條例適用於任何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人士 (資料當事有關的資料、可切實用以確定有關人士身分的資料, 以及其存在形式令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資料。本條例亦適用於任何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資料使用者 )。??

保護私穩專員公處?http://www.pcpd.org.hk/chinese/ordinance/ordglance.html??

則私穩條例是否意味公開住客地址,祇要涉及白紙黑字的宣傳形式,已可以入罪???

潘志文答:該事件已是大廈公眾衛生問題,且在疫症期間,夏季來臨情況會更差,在大廈內公佈衛生差的單位,我不認為是侵犯私?。

結論:食環署發言人回應,九龍城區環境生辦事處去年十月曾接獲潘議員轉介有關投訴,派員與他同往上址,發現涉案大門深鎖,但有輕微貓隻氣味,環境衛生良好,事後將個案轉介有關部門跟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上年收到投訴,曾派員與區議員潘志文到養貓單位視察,未發現有人涉嫌虐待動物,收隊離去。

3)潘志文在某信件表示:異味投訴近一年,非本人個人的評估,大廈管理處有紀錄

本人:在你的通告當中, 處處都是寫自你用本人稱謂及投訴,而非住客。??

潘志文答:投訴來自大廈居民是不容爭議的事實,貴會上下都應心知肚明,無謂再爭議。

結論:我並非貓會人員,祇是參與非常規的義務工作,而信件亦並非以貓會名義發出。投訴氣味一事,根據知情人士指出,被投訴的貓味,主要乃冷氣機位室外的排水渠設施問題,及樓下單位的漏水問題,經租戶及業主商議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仍然未有具體的維修計劃。

4)潘志文在某信件表示:本人一直要求是解決異味問題,從無針對動物團體及動物數量;

本人:在通告中第五及第六行中,你有註明動物數量。??

潘志文答:這是告示內容日期時間地點主題必不可小的元素,否則真是在此請教如何出此告示。動物本身是發出異味的源頭,數量是顯示出程度的嚴重性。但人的管理才是解決問題的關健,故何來會針對動物呢?

結論:貓屋有20-30多隻貓咪,貓名幹事名義工每日放工後輪流到貓屋打理。

5)潘志文在某信件表示:存放隻貓的單位,在本人通告上用貓倉及屍臭味都是引用居民的說法,如能解決異味對居民的滋公開道歉又何妨!

本人:告示處處本人" 稱,現在卻把責任推落大廈居民處,本人祇看到你有錯不肯認。??

潘志文答:任何文章都會引用別人的說話,如閣下對本人的告示有此理解,我亦不欲與閣下義氣之爭,就算是我本人講的吧。

結論:貓屋祇有20-30多隻貓咪,從來沒隻貓咪,潘議員在各方面,我祇看到他處處難留收留近幾年來積極救治傷、病、幼弱及被虐貓的合法慈善貓會。


惡區議員無厘頭舌戰:0:25-1:1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w_AhmTT8Vc
資料情況:群貓會幹事Elaine 與潘議員爭論一間屋為什麼不可以配多條鑰

6)本人:大前提是希望可以提出雙贏的方案,即鄰居、貓舍和議員三方等,本人亦衷心希望議員能作 中介人的角色尋求協調,即比如可以建議一些原區的地址,地方不能太少,而且月租要比現時平,即是可給有需要的貓咪們安置的機會,而非逼遷。??

潘志文答:閣下的建議難度很高,可還有其他的建議?

結論:敢問,小弟還有什麼好說呢?

各位喜歡的話,可以看其他,各人心中自有公論...

其他媒體:商業電台廣播紀錄 [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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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18698238144477&oid=108888429148679


伸延閱讀:(相比起其他傳媒,這是我近期覺得較有公義和道德的文章)
關注民主黨 區議員潘志文壓逼香港群貓會事件
http://www.cuhkacs.org/~henryporter/Bo-Blog/read.php/686.htm



以下則是其他媒體的報導,小弟質疑現今有部份的編採究竟是如何運作的,特別是明報和文匯報,當一涉及「惡臭」「貓倉」兩個字詞,即敢問多位記者們,到底有沒有努力去找佐證?前因始末?及以自己的邏輯去分真偽的?

筆者在17/4/2010 到場,在該單位門外聞卻不到有多少異味。


《頭條日報》:群貓會被指播惡臭 區議員促政府介入
http://news.hk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10/04/15/107596.asp

《明報》:惡臭攻鄰居 貓屋遭逼遷「群貓會」為病貓覓窩
http://news.mingpao.com/20100418/gok1.htm

《文匯報》:「貓倉」指民主黨區議員滋擾 報警求助
http://paper.wenweipo.com/2010/04/18/HK1004180015.htm

多得會內義工的照料,才拍得貓舍內的可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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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件原文圖像拷貝: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30/4525653288_6317452d05_o.png

照片提供者/攝影人:二元對立、Tank Lai

臉書群組:

反潘志議員不實指控和無理迫遷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601029552&ref=name#!/group.php?gid=108888429148679&v=wall&ref=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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